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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31 20:11:04人气:24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主题活动,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单位协同建立了《南京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现进行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南京商务联合会

南京发改委

南京经济和信息化联合会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交通委员会

南京市场监管局

2022年11月15日

南京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

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主题活动,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5号,下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南京行政区范围之内从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主题活动,可用本办法。

第三条激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社会化、系统化、集约化发展,促进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运用管理体系,提升回收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当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等部门在各自岗位工作职责内承担报废机动车相关监管运行。

市商务部门

承担执行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下称回收拆解公司)资质认定,实施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有关监管;区商务部门对所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主题活动执行监管,增进领域身心健康健康发展。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具体指导、融洽汽车零部件再生产工作中,并协助商务部门对具有再生产要求的报废机动车汽车发动机、转向机、变速箱、前后桥、窗框(下列通称“五大总成”)向再生产阶段交售个人行为执行监管。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相互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对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运用实施规范管理方法,相互配合具体指导汽车零部件再生产工作中。

市、区公安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及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社会治安

情况、交易仿冒票据等系列活动执行监管,并依法处置。

市、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对回收拆解公司回收拆解活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管,避免产生空气污染,并依照最新法律法规解决。

市、区道路运输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对机动车维修公司有关经营活动执行监管。

市、区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担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内的行政处罚权及其与此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岗位职责。

第五条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浦东新区一批行政审批的决定》(沪府发〔2015〕56号),市商务部门授权委托上海浦东新区商务部门在浦东新区执行回收拆解公司资质认定工作中。

第六条 当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相关领域协

会理应制订行业标准,给予商务咨询、学习培训、调解等业务,进行领域监控和预警分析,提升行业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

第二章 资质认定及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于回收拆解公司推行资质认定规章制度。没经资质认定,一切单位或个人不可从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主题活动。

我国激励机动车辆制造业企业从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主题活动,机动车辆制造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担负经营者义务,应向回收拆解公司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有关技术信息。

第八条 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运营场所合乎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规定,不

得设在住宅区、商业街区、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内;

(三)合乎国家行业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技术标准》(GB22128)的场所、设施、存放、拆解技术标准,及其相对应的专业人员规定。拆解公司经营管理总面积不能低于12000㎡,且存储和拆解场所应在同一土地范围之内;

(四)合乎环保等级《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HJ348)规定;

(五)具备合乎国家规定生态环境治理规章制度,具有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妥善处理计划方案。

第九条 申请办理资质认定的公司(下称申请办理公司)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报告:

(一)开设申请书(理应注明申请办理企业名字、法人代表

人、注册资金、居所、拆解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

(二)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三)申请办理公司章程;

(四)办理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

(五)拆解运营场所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明或是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原材料;

(六)申请办理公司购买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用以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治理的设备、设备清单,及其税票或是融资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材料;

(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文件;

(八)申请办理公司职业经理和专业技术名册;

(九)申请办理公司拆解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固体废弃物运用处

置计划方案。

以上原材料能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获得的,审批部门不会再规定申请办理公司提供。

企业需要属实提交资料,并对提交资料本质具体内容信息真实性承担。

第十条 资质认定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明确提出。申请办理企业需要根据商务部“全国各地汽车流通信息化管理业务系统”系统软件提交申请,同时向拆解运营场所所在区域的商务部门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申报材料。

(二)所在地审理。区商务部门对接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审理申请办理;对原材料不全或是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在接到申请办理生效日5个工作日后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办理公司需要更正内容,由申报公司更正。

(三)原材料汇报。区商务部门应

如在审理申报生效日3个工作日后向市商务部门汇报,并且在商务部“全国各地汽车流通信息化管理业务系统”系统软件给与审核通过的。

(四)专家评审会。市商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理应机构成立由5人以上奇数所组成的专家团对申请公司进行了现场工程验收审查。专家团由市商务部门从当地报废机动车回收领域专家组中随机选择。

专家团依据资质认定标准与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现场工程验收审查,填写工程验收审核意见,并且对工程验收审核意见承担。

市商务部门理应创建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治理、会计等相关行业专业技术所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五)公示公告。市商务部门经核查资质认定申报材料、专家团当场工程验收审查意

见等,觉得申请办理合乎资质认定要求的,必须在市商务部门网址及“全国各地汽车流通信息化管理业务系统”系统软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左右。指出申请办理不符资质认定要求的,应该做出不予以资质认定的决策并书面说明原因。

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市商务部门应根据必须通过开展听证会、权威专家复审复核对质疑进行核查。经核查觉得申请办理不符资质认定要求的,市商务部门理应做出不予以资质认定的决策并书面说明原因。

(六)签发资质认定资格证书。公示期间情况属实,或是公示期间持有异议但经核查质疑站不住脚的,市商务部门必须在“全国各地汽车流通信息化管理业务系统”系统企业申报给予根据,建立蓝v账号,并颁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资质认定资格证书》

(下称《资质认定书》)。

第十一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在资质认定申请办理审理生效日20个工作内进行核查并做出有关确定。20个工作日后不可以做出决定的,经市商务部门责任人准许,可延长10个工作日左右,并应该将增加期限原因告之申请办理公司。

深入开展当场工程验收审查、听证会或权威专家复核复审需要时间不会测算在此条规定期限内。市商务部门应该将需要时长书面通知申请办理公司。

第十二条 回收拆解公司不可修改、租赁、外借《资质认定书》,或者以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

第十三条 回收拆解公司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在市场管理部门工商登记注册后30日内根据“全国各地汽车流通信息化管理业务系统”系统软件向子公司注

册备案所在地区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的文档:

(一)子公司《营业执照》;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查询表》。

回收拆解公司的子公司不可拆解报废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名字、居所或是法人代表发生变化的,回收拆解公司应当在信息变更生效日30日内根据“全国各地汽车流通信息化管理业务系统”系统软件提交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市商务部门审批后换领《资质认定书》。

第十五条 回收拆解企业运营场所产生搬迁、改造、改建的,应依据本实施细则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办理合乎资质认定要求的,市商务部门给予换领《资质认定书》;不符资质认定要求的,

由市商务部门依规销户其《资质认定书》。

第十六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立即将当地获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录对外公布。

第三章 回收拆解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 市商务部门会与有关部门基本建设当地车辆报废回收拆解综合管理平台,强化和商务部“全国各地汽车流通信息化管理业务系统”全面的数据对接,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实》全过程资源共享及电子化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回收拆解公司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理应核实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逐车备案机动车辆型号规格、号牌号码、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取回以下证牌:

(一)车辆登记证书正本;

(二)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

(三)车辆牌照。

回收拆解企业需要核查报废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号牌号码、车辆识别号、汽车发动机等新车型信息内容是不是和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记录的信息内容一致。

不能提供此条第一款列出证牌中随意一项的,须经车辆所有人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并对真实有效承担。

车辆所有人为普通合伙人且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完成实名认证;机动车所有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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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后,应当通过本市报废车回收拆解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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