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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车子报废流程及办理手续-南京摩托车报废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1-02 10:58:05人气:108

(1)自第一次备案之日起8年;南京市机动车辆报废

(2)备案没满8年,但是不符合我国摩托车要求;

(3)登记没满8年,但污染排放超出当地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4)合乎国家规定别的报废规范。第五条 做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使用期限的摩托车,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合乎安全可靠技术标准和污染物质排放标准一般不超过3年查验。

应用寿命延长的摩托车每四个月查验一次。超出增加使用期限或在一个检验周期内接连3次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理应报废。第六条 公安交通、环境保护部门理应强化对摩托车验证的监管,逐渐缩紧摩托车污染排放规范。摩托车

的安全性技术状况和污染排放状况,由依规设立机动车检验组织进行检测。第七条 合乎报废要求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立即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摩托车报废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审理之日起,向报废摩托车所有人出示《车子报废证明文件》,并通知报废摩托车所有人在7日内卖给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

公交车管理方法部门理应对外公布报废摩托车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第八条 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理应凭《报废机动车证》选购报废摩托车,并且于报废机动车辆回收利用当日向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示《报废机动车证》摩托车。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必须在30日内拆卸车子,并把报废纪录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九条 报废摩托车的所有人必须在报废摩托车交货市场销售之日起

7日内持以下证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销户摩托车备案。

(1)《车辆报废回收利用证明文件》;

(2)身份证件;

(3)《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

(4)海关监督的摩托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进(出)境车辆牌照领取(注销)通知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摩托车变更登记后,取回车辆登记证、驾驶执照和车辆牌照。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出行、环境保护等行政经理部门理应秉着服务项目、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为当事人摩托车检测报废提供帮助。第十一条 合乎报废要求的摩托车所有人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摩托车报废相关手续,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公示,时限申请办理报废办理手续;注销车辆档案资料

,依照车辆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但凡合乎报废要求的没证摩托车,一律强制性报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未依法处理报废相关手续摩托车所有人备案新摩托车。

第十二条 不准以下个人行为:

(一)应用报废摩托车在马路上驾驶的;

(二)以多种方式售卖、赠予或是出让报废摩托车的;

(三)侵吞、外借报废摩托车车牌。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上发觉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市场销售报废摩托车的,应当立即递交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严厉查处。第十四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安全驾驶报废摩托车上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车辆牌照和《机动车行驶证》,并要勒令有着报废的摩托车。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报

废相关手续,能够处1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售卖、捐助、出让报废摩托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处2多万元处罚。但是不超出2万人民币的处罚。第十六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要求,侵吞或是外借报废摩托车车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中华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和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分 依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惩罚。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达到报废期限摩托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报废办理手续。https://www.bfc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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