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的出台无疑对规范市场的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车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破损到一定程度都必须实行报废,统一收购有国家指定废车经营权的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理废车。用户擅自处理废车会带来一系列遗留问题和不良后果。
一、无论车辆是否行驶,如果没有办理养路费注销或报停(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车主单位都要按规定到路费稽征部门缴纳养路费,如有拖欠还要承担罚款和滞纳金;
二、车辆号牌没有注销,所有者必须继续承担这辆车的使用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被他人用于违法活动,所有者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国
家明确规定不弃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交通管理、公路管理等公安部门应当严格检查公路上废弃车辆,发现后立即予以扣押;报废车辆拥有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领取和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统称《机动车报废证明》。如更新汽车,还要填写《更新机动车技术鉴定表》(四联单),经报废汽车拥有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或个人签字后,便可将报废车交售给国家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其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车,并向报废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开具《收证明》(五联单),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回到先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管理部门,同时交回汽
车牌照,注销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