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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分为几种

发布时间:2023-01-02 14:19:16人气:143

  当道路上越来越多的汽车川流不息,其中安全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关心的重中之重。南京雨花台区车辆报废是维护车辆运行安全的一道重要程序,而在进行这一刀程序时,我们首先要明白:有哪几种车辆是必须要报废的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报废车: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报废车辆分为几种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累计行驶公里数达到上限。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车辆使用年限达到上限。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

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车辆严重毁损。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辆无配件。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车辆耗油量超标。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车辆安全不达标。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车辆污染超标。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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