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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动车要进行报废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3-01-19 09:29:15人气: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 南京机动车必须及时报废。符合报废标准的南京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 南京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 南京机动车驾驶证。

  南京车辆达到国家报废标准里程或寿命后,其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和尾气排放达不到要求。如果继续使用,会有很多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维护成本会飙升。1997年,国务院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布《报废汽车标准》,规定行驶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严重损坏的南京车辆技术条件为:ons无法修复、车型淘汰、无备件来源、油耗超过国家标准15%,维修调整后的南京车辆仍达不到国家标准。 南京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超标无法改善的,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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