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拥有报废汽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汽车手续,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废
向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售、赠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汽车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要自己拆卸报废的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方式转让已经组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 南京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小型家用汽车没有强制退休期。对于国产非-运营小型和微型客车,检验周期为:使用6年以内,每两年一次;使用6-15年,每年测试一次;使用15年以上,每年检查两次。如果检验合格,可以
继续开。从21年起,每3个月检查一次。摩托车在4年内每两年检查一次;4年以上,每年检查一次。拖拉机和其他 南京机动南京车辆应每年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