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如下:
《 南京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5条规定各种 南京机动南京车辆的使用寿命如下:
(一)使用小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二)出租汽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客车使用寿命十三年;
(五)其他小型营运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使用年限为15年。
(6)使用专用校车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客车除外)已使用20年;
(8)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小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
(九)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南京车辆使用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南京车辆使用30年。
(十)所有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挂车和半挂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的使用寿命为20年,其他半挂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十一)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上述使用年限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车、普通三轮车等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少于6年、10年或者更短。不少于11年。
小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客车和轮式特种机械南京车辆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南京机动车使用寿命的起始日期应当按照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两年以上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
具有下列里程的所有人 南京机动车可以出售给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报废 南京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驾驶证。
(三)小型出租车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60万公里;
(4)出租车60万公里;
(3)中小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客车行驶60万公里。
(4)公交车行驶40万公里;
(5)其他小、小型客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客车行驶80万公里。
(6)专用校车行驶40万公里;
(7)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和大型非营运客车运行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客车运行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客车运行60万公里;
(8)小货车行驶50万公里,中轻型货车行驶60万公里,重型货车(包括半挂车和全挂车)行驶70万公里,危险品货车行驶40万公里,多缸发动机低速货车行驶30万公里。公里;
(九)特种作业南京车辆和轮式特种机械南京车辆行驶50万公里;
(十)三轮摩托车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12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