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官方公布《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起实施。《办法》解除报废 南京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及车架)强制返还限制,鼓励再制造和再利用发展;《办法》还进一步放宽了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准入门槛,报废汽车回收不再是“特殊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报废汽车回收。
国务院2001年6月颁布的现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在防止报废汽车和拼装汽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比如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属于高附加值零部件,只能作为废钢交给冶金企业“回收”,不利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中国有2.4亿辆汽车,按照国际平均4%-6%的报废比例,中国的汽车报废规模相当大。安信证券称,以五大汽车总成预估价值5000-7000元,报废汽车回收率5%计算,中国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规模高达600-840亿元。
这次《办法》大的亮点是取消了对报废 南京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利用的限制。《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 南京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再制造后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进行回收,而拆解的报废 南京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国家强制性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可以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零部件”。
同时,为确保拆解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
《办法》也打破了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垄断,不再设立总量控制,新老企业一视同仁,内资和外资企业同等标准,有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在此之前, 南京机动车报废回收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从事这项业务。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一直是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管理重点。《办法》加强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企业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对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制度,从事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的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储存拆解场所和拆解设备设施;有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物贮存和处理设备及设施;具有与报废 南京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办法》加强了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行业的事后监管。加强对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性、一开放性”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间执法活动的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总的来说,《办法》取消了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和利用,由市场决定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价格,这将有助于激发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市场的活力,吸引更多资金,促进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此外,调整报废 南京机动车回收价格将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