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条例》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要求:报废汽车所拥有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把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一切单位或个人不可将报废汽车售卖、赠送或者以方法出售给非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单位或个人;不可自主拆卸报废汽车。
车辆报废流程
1、机动车每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车牌到机动车解体厂市场部填好《机动车的停放、复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到牌证管理岗位等待通告收费标准,收车牌号;
3、注册登记审理岗申请办理,对已超报废年限车辆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
验岗评定,合乎汽车报废标准,签发《汽车报废通知单》;4、车组织《通知书》联络南京市机动车回收利用中心将车送来进行损毁解体;
5、南京市机动车回收利用中心经检查《通知书》后将车解体并拍照。
6、车组织《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实》及车子解体相片,经机动车检查岗核查并签名,回收利用牌证,按照规定汇报审核,申请办理损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