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早上9时左右,我繁峙中队民警在金砂线47KM部位进行路检路查时,发觉一辆红色小型汽车从北向南行车之中便调整方位避开查验,疑是为报废车辆。民警瞧见后,直接根据无线对讲机通告另一班查验民警阻拦该车。5分钟,我队民警将一辆晋H*****红色奇瑞汽车牌轿车取得成功阻拦。在调查之中,民警了解具有无驾驶证、此车是不是检审等...此车驾驶人员神色惊慌,颤抖地回答道:“并没有,报废车辆。”以后我队民警将这个驾驶人员连着此车一并带到中队。
经查看,驾驶员郭某没证,所驾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1月底,并已做到报废车辆规范,违法未处理四十多个。依据《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执行<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我中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出具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性报废
车辆,合拼处罚3200元吊销驾驶证,拘押7日的行政处分。